玩家超正义 第828节(2 / 4)
而他的教会也几乎被安南给拆了个干净。
那么,杀死腐夫的难度,其实也就等同于击败一个拥有无限要素之力、活了大概三百多年的黄金阶巫师。
的确有难度,但也没有那么高。
恐怕腐夫的真实强度,还不到真理阶。
等到安南进阶黄金阶,手持伟大级咒物的安南,大约就能和腐夫打个平手了。
而且,安南也快要进阶黄金了。
至少他的前置等级已经快饱和了。
从这次的噩梦中离开后,安南的「霜语者」职业等级就达到了lv26。
意志也正式达到了50点,得到了「超凡意志」的效果。
拥有了「超凡意志」这个恒定能力,才能算是一个成熟的白银阶超凡者。
这个恒定能力非常有意义。
它的效果是,「超凡意志」的持有者在接受非自愿法术(也就是敌对效果)时,如果这个法术可以通过意志检定来抵抗、那么可以在抵抗失败之后重新抵抗一次。并且如果抵抗失败也只会受到一半效果;
同时,超凡意志的持有者还不会因为被偷袭等突发状况、或是因为不利局势而感到慌乱,能够一直保持「沉着冷静」的状态,也不会再受到普通强度的恐惧或魅惑效果影响。
超凡之力,原本就是有「抗性」一说的。
而抗性大致分三类,分别由「灵魂阶位」,以及「体质」与「意志」两个属性来决定。
哪怕意志属性不高,越阶的情况下也可以轻松滑开一部分较弱的法术、或是低端的仪式。
黄金阶的超凡者,几乎不可能被咒杀致死,就是这个道理。
而如果是毒、流血、残疾、衰老、冻结等效果,就要通过体质属性来进行检定;
如果是幻术、定位、标记、恶意传送、恶意变形就是通过意志属性来检定。
只要抵抗成功,就至少可以无视一半以上的效果;
假如是跨阶释放,那么被抵抗后就可以完全无视。
而安南囤积起来的经验,也已经超过了五万点。
这些经验,足够安南将lv28的「胜利骑士」直接点到满级。
获得的四点体质与意志属性,将安南的体质属性也彻底送到了常态50点以上,获得了「超凡体质」的恒定能力。
「超凡体质」的效果与「超凡意志」比较接近。
除了豁免效果的提高之外,「超凡体质」的恒定能力,还让持有者能够几乎不会力竭。
所有消耗体力的能力自动取最低值,并且体力与伤势的恢复速度提升至三倍。即使受到致命伤也不会立刻失去意识。
这个能力对于白银阶的超凡者来说,并没有什么决定性的价值——
大幅延长体力条,对于持久战和无双虐菜还是有点用的。但是几秒钟的锁血实在是没有什么太大的用处。
毕竟体质检定不像是意志检定——除了直接用嘴服毒之外,会过体质检定的攻击本身就已经击中、并且打伤了持有者。 ↑返回顶部↑
那么,杀死腐夫的难度,其实也就等同于击败一个拥有无限要素之力、活了大概三百多年的黄金阶巫师。
的确有难度,但也没有那么高。
恐怕腐夫的真实强度,还不到真理阶。
等到安南进阶黄金阶,手持伟大级咒物的安南,大约就能和腐夫打个平手了。
而且,安南也快要进阶黄金了。
至少他的前置等级已经快饱和了。
从这次的噩梦中离开后,安南的「霜语者」职业等级就达到了lv26。
意志也正式达到了50点,得到了「超凡意志」的效果。
拥有了「超凡意志」这个恒定能力,才能算是一个成熟的白银阶超凡者。
这个恒定能力非常有意义。
它的效果是,「超凡意志」的持有者在接受非自愿法术(也就是敌对效果)时,如果这个法术可以通过意志检定来抵抗、那么可以在抵抗失败之后重新抵抗一次。并且如果抵抗失败也只会受到一半效果;
同时,超凡意志的持有者还不会因为被偷袭等突发状况、或是因为不利局势而感到慌乱,能够一直保持「沉着冷静」的状态,也不会再受到普通强度的恐惧或魅惑效果影响。
超凡之力,原本就是有「抗性」一说的。
而抗性大致分三类,分别由「灵魂阶位」,以及「体质」与「意志」两个属性来决定。
哪怕意志属性不高,越阶的情况下也可以轻松滑开一部分较弱的法术、或是低端的仪式。
黄金阶的超凡者,几乎不可能被咒杀致死,就是这个道理。
而如果是毒、流血、残疾、衰老、冻结等效果,就要通过体质属性来进行检定;
如果是幻术、定位、标记、恶意传送、恶意变形就是通过意志属性来检定。
只要抵抗成功,就至少可以无视一半以上的效果;
假如是跨阶释放,那么被抵抗后就可以完全无视。
而安南囤积起来的经验,也已经超过了五万点。
这些经验,足够安南将lv28的「胜利骑士」直接点到满级。
获得的四点体质与意志属性,将安南的体质属性也彻底送到了常态50点以上,获得了「超凡体质」的恒定能力。
「超凡体质」的效果与「超凡意志」比较接近。
除了豁免效果的提高之外,「超凡体质」的恒定能力,还让持有者能够几乎不会力竭。
所有消耗体力的能力自动取最低值,并且体力与伤势的恢复速度提升至三倍。即使受到致命伤也不会立刻失去意识。
这个能力对于白银阶的超凡者来说,并没有什么决定性的价值——
大幅延长体力条,对于持久战和无双虐菜还是有点用的。但是几秒钟的锁血实在是没有什么太大的用处。
毕竟体质检定不像是意志检定——除了直接用嘴服毒之外,会过体质检定的攻击本身就已经击中、并且打伤了持有者。 ↑返回顶部↑